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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臣律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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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篇文章 0 次评论风衣女强行送衣物
解封第二天,到XC市看守所会见。XC市看守所位于偏远的农村,放眼望去,一大片绿油油的麦田上零星坐落着几处民宅,炊烟袅袅升起,不时传来几声狗叫。一派宁静祥和。看守所大门寻常的不像国家机关,倒像是寻常农家院落,一扇对开的大铁门,上面还顶着一座农村家家户户都有的大屋檐。我差点路过而没有发现这里就是看守所,幸而摇下车窗问了一嘴,是早到的本地律师,说就是这了,我才熄火下了车。大铁门上贴了一张告示,写了两行大字:因疫情反复肆虐,暂停送衣送物,落款时间11月28日。一下把我拉回现实,荒郊野外也非桃花源啊,天下怕是找不到没有疫情的净土了。进入大铁门是一井小院,落叶满地。穿过小院,才是办事大厅。一直到上午9点半...
企业合规注定是赵家人的游戏
企业合规注定是赵家人的游戏。中国法学会弄了个刑事合规大论坛,请了很多名流开讲,简单听了一会,觉得实在没意思。这些法学界的精英,要么是对现实环境一无所知——这也是有可能的,比如陈瑞华一个案子也没做过,竟然舔着脸到处开讲座讲刑事辩护,比如最高检政策研究室那些老学究,可能除了汇报材料连卷宗也没看过几本,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故作不知。无论哪种情况,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都是灾难性的。清末民初,很多商行的商船为保安全,向洋人交保护费,换取在商船上挂洋旗的资格。官家军阀也好,土匪海盗也罢,见了洋人都不敢惹,这样商船才能在江河湖海通行无阻。据学者吴思的统计,洋人的收费竟还算公道,官家随便敲诈一笔的损失都远超保护...
不要跪
还没想好题目,先写,写到哪算哪吧。这个周末很难得,没有犯拖延症。周六牛牛小舅舅来家玩(我也不知道我该咋叫他,好在他虽然跟我同辈,但年龄小的多,便直呼其名了),迎客间隙写了篇小文章,反响竟然还不错;周日进行庭前准备,弄了一整天。其实周六我并没有去三看,写那篇文章,纯粹是看了朋友圈,有感而发。很惭愧,作为一个比较佛系的躺平律师,我除了在实习时帮带教老师排队早上五六点便起床摸到三看以外,其余都是正常时间到场。第一轮赶不上见便等第二轮,上午赶不上便等下午,反正绝不在睡觉这件事上委屈自己。进三看监区不让带手机,是难得的读书好时光,我在大厅等候区,读完了很多本书,并因此认识了好几个爱读书的好朋友。一次读《...
三看,想说爱你不容易
今天是周六。对于郑州律师来说,周六是个特殊的日子。周六是一周七天中,唯一可以不经预约,直接现场排队会见的日子。许多周一至周五没约到号,又不得不尽快见到当事人的律师,都会在周六一大早到三看排队。果然,一大早,一张密密麻麻写满姓名、电话、到所时间的白纸,一张记录着郑州刑事律师的卑微和心酸的白纸,便在朋友圈传遍了。最早的一个人,凌晨四点五十就到了。还好现在已是夏天,凌晨到门口,也不会太难捱。新冠疫情“乙类甲管”期间,三看几乎全程半封闭,疫情缓解间隙,偶尔放开视频会见,亚洲第一大看守所,就是敞开门会见尚且要排队,区区十几间视频会见室,内卷程度可想而知。寒冬腊月,有律师带着小马扎硬坐一夜,只为了能排上一...
帮信罪:一种空前可怕的连坐制度
这两天看一本帮信罪的卷宗,看着看着就只觉得后背发凉。在我看来,这家公司已经做到了作为一个私营性质商业主体范围内应作的一切,但还是防不住网络犯罪借由他们平台开展。公司上下几乎没有一个人认罪,在第一轮抓捕中漏网的人到公安局主动投案,第一句话就说:“我是来配合调查,但是我不是来自首的。我没罪,谈不上什么自首,更谈不上什么认罪认罚。”能够逃脱司法程序的人,不仅要无罪,而且要有确实的证据能清晰无误证明自己无罪,甚至要在整个事件处理中连道德瑕疵都接近于零。我们且不谈运气、关系、舆论、领导关注、体制内健康力量这些案件之外的玄学因素,单就这个实务中出罪的硬性条件,有几人能满足?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要面临司法机...
C某故意杀人案辩护词(自首部分)
前情摘要:二、案发后,C主动滞留案发现场,有脱逃机会而未脱逃,得知亲友报警后,继续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一)C符合“现场待捕型”自首相关条件根据“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1],本案案发时间为X年X月28日凌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C主动滞留案发现场,有脱逃机会而未脱逃,直到X年X月28日19时许,其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继续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1.C主动滞留案发现场,能够脱逃而未脱逃,为案件侦破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符合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刑事审判参考》第394号...
日本刑辩律师同行为什么不死磕?
最近读了一本日本同行介绍自己所经办成功案例的故事,《刑事辩护人》。全书字数不少,似乎日本在被强行植入西方文化后,连语言都变得拖沓起来,如果以中文作为创作语言,这本书应该不会超过五万字。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拆书,主要想谈一些自己读后的想法,但为了本文的读者们迅速导入,在此用一段话简要概括一下故事情节:几个菜鸟新手律师紧盯警察在破获一起盗窃案过程中采用的,有悖刑诉法及宪法精神,但并未明确违反现行法律条文的技术侦查措施(具体来说,是在嫌疑人车辆上偷偷放置GPS以实现实时追踪),将官司一直打到最高院,最终最高院判定警方侦查措施违法。可以确定的说,这样的案件不会发生在我们脚下这块土地上。司法制度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