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作文却总能带起大节奏?
早上看到一则新闻——或者更准确的说——“旧闻”的续集。
这则“旧闻”,在其刚刚发生之时,也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至少法律圈内人尽皆知。
事件本身不重要,也不是我本文的写作主旨。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关键词“济南警方通报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案。”
懒得搜索也不要紧,即便完全不了解这件事,也不影响本文阅读。你可能对这件事一点没印象,完全不了解,但本文一定可以唤醒你脑海中很多同类小作文事件的记忆。事儿本身只是个药引子,不一定非用我说的这件事引。
一个事件,一旦发生,就不可能再通过任何方式完整重现。目前人类所掌握的任何重现方式,文字、语言、音频、视频,都是讲述者的二次创作。
讲述者口中重述的事件,本质上属于文艺作品,而非事件本身。文艺作品要迎合特定的受众,有其特定的目的,自有文艺作品的内在演绎逻辑。而事件就是事件,不需要迎合特定受众。文艺作品一定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而事件本身就是存在。两者根本不在一个维度上。
为什么每次热点事件,都能被那些别有用心带节奏之人成功火中取栗?在于很多人不能意识到,文艺作品不等于事件本身,而是讲述者夹带私货的产物。无论文艺作品表面上看上去多么刚正不阿,都改变不了它意图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裁剪事实,春秋笔法,渲染情绪,直接造谣,阴间滤镜——这里就不得不点名BBC——等方式,接管操纵作品受众思想,完成私货夹带的事实。
经常创作文艺作品的人,很容易就能识破这一点。但哪怕在一个创作氛围极端浓厚的社群中,内容输出者与内容接受者的人数比例也极度悬殊。根据数学模型测算,每1个内容输出者至少要对应500个内容接受者,内容才有可能形成有效传播,内容创作才是一桩有利可图的事。说到这儿,我想插句题外话,任何行业,任何个体,任何时间杀入自媒体——或在本文语境下,“文艺创作”——赛道,都恰当其时,绝对有利可图。再过一万年,我们的文艺事业绝对达不到每500个人中出产1个小作文写手的程度。
一个又一个夹带着创作者私货的“文艺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原因便在于此,一方面,受众有群氓属性,无法辨别,另一方面,创作者群体则相互心照不宣,维护“阶级利益”,进行信息封锁。
数学模型测算出1:500的内容输出者与接受者比例,大约便是从这个逻辑出发设定的算法。只有当社群中存在一定基数的“傻子”,“骗局”才有传播市场。当“骗局”戳破,越来越多的“傻子”转化成“骗子”,“傻子”的数量不够用了,“骗局”自然不攻自破了。
我建议大家都没事都写点东西,不一定非得是为了一个什么功利的目标,写东西是一个创作的过程,本来是属于造物主的享受,却下放凡间,成为你我凡人都能唾手可得的珍馐,岂有不牢牢攥住的道理?
当然,写点东西,世俗意义上的好处实在也是数不胜数。我自己是个理科生,我人生的前三十年,都很看不上文科。但阅历越积累,越发现人要想获得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底层能力都是偏文科的。你说你螺丝打得好,代码写得精,哪有文章做得好,短视频拍的有趣更接近自由?我这里决没有戏谑新媒体的意思,信息传播的载体在变,人与人之间交互的底层逻辑却不变。文字、语言、肢体、表情,只要人类一天还是碳基生物,这些底层的交互逻辑就一天不会变。要想获得世俗意义上的大成功,最根本的还是要学会跟人打交道。写字也好,拍短视频也好,同时也是一种社交训练。
话归本文主题,稍稍进行一些写作训练,对于这些粗制滥造的“文艺作品”,就自然而然获得了免疫力。因进行任何文艺创作,必得先把事件在脑海中重新演绎一遍,哪个角色是什么性格,该说些什么话,与其交互的角色又是什么性格,该做出什么反应?文艺创作不是天马行空,乱作一气,也必须遵循起码的经验法则,内在逻辑。
就拿盛产小作文的法律圈来说,至少不要犯昨天法警听审还在潸然泪下,今天就六亲不认无恶不作将辩护人架出法庭,这样原则性的逻辑错误。一个人也好,一个群体也罢,其性格、立场、价值观,一旦确立,是不容易更改的,创作者如果只考虑如何夹带私货,而不管不顾方式方法,强行割裂人物性格,只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使作品大幅失真。这点大家倒应当向我们的西方老前辈多学习学习,写到这里发现又兜回了BBC的阴间滤镜上。我本小民,不愿奢谈政治,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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