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秉公报道的媒体记者,惨遭被举报人围猎,公安还说他是敲诈勒索
今年以来,我很少周末加班去看守所会见。原因很简单,都快揭不开锅了,平日的工作尚且不饱和,周末更是纯纯躺平,哪里还用的着加班?遥想三四年前,那时还没有疫情,贸易战已经开打,但经济脱钩的共识还没有形成,人们对未来依旧充满信心,社会上下欣欣向荣,一派盛世景象。我那时候整天忙的屁股冒烟脚不沾地,最长的时候,一连两三个月没过过一次周末。现在想起这些情景,已经遥远的像间隔了一个世纪。
上周六是个例外,我破例拿出了一下午时间,到三看去会见了刘钢。原因很简单,这个案子是周五晚上才签下来的案子,而刘钢是在此前一天,也就是周四才被公安关进号子里的。
第一次会见极其重要。这里所说重要,不仅是从业务角度说,也是从交易角度说。
业务上,我们国家的刑诉法并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嫌疑人只能自己单独面对警察讯问。虽说现在以肉刑、变相肉刑等方式刑讯逼供,强取口供的现象已经很少,但“指供”、“诱供”、“骗供”依旧是家常便饭。尤其是“骗供”,我经手的每一个嫌疑人几乎都自称被骗过供。连话术都是全国统一的,无非“配合了就可以回家了,说清楚给你办取保”云云,结果一签字画押,立马送看守所来了。“骗”来的口供未必是不真实的,但骗供这种行为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我们反对包括骗供在内的一切非法取证,不在于它可能背离客观真实,而在于它是不择手段的,不道德的。
交易角度上就庸俗许多了。通常认为,只有当律师首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才被认为双方正式履行代理合同。大白话讲,在律师首次会见前,家属有权随时叫停合同,换其他律师上,而一旦进行了首次会见,就意味着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趋于稳定,双方无故均不得反悔。
三看早已没了几年前熙熙攘攘的人气。那时还没有网上会见预约系统,如果想上午会见,需要凌晨四五点便赶到,想下午会见,要中午十二点半前便赶到。冬天顶着凛冽的寒风,夏日冒着暴晒的日头,站在看守所门口排队。律师们意见很大,怨声载道。说起来,三看这个网络会见预约系统,还是为了缓解过于严重的会见压力而设立的。不过人算不如天算,现在网上预约系统终于搞好了,律师们却没业务了。现在的三看简直与“门可罗雀”也没什么两样。我去会见刘钢时,已经坐进了会见室半个来小时,会见室还空了一半,走廊里空空荡荡。
我对刘钢犯了什么事儿一无所知,手上只有他老婆吴静交给我的一张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刘钢犯敲诈勒索罪。
每次见到我的当事人前,我都会根据他们各自所犯的罪名,亲朋好友的秉性,在脑海里为他们大致勾勒出一个画像。干律师久了,见人也多了,也能勾勒出个七七八八。
通常来讲,敲诈勒索不是个“能上台面”的罪名。行受贿的,可能是被群众中的“坏分子”围猎;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的,可能是被逼走投无路的民营企业家;甚至诈骗的,也有可能是被别人诬告。唯独敲诈勒索,让人很少能难与“良民”建立关联。实务中有很多上访户被政府以敲诈勒索罪打击,但实际上这些专业访民,无论手段还是目的,正当性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与传统意义上的“良民”很难沾上边儿。
正在神游遐想之时,传来一阵阵金属摩擦撞击的当啷声,嫌疑人们带着手铐脚镣从各自监舍内被提到会见区了。我对着一大群穿着号服替着寸头的嫌疑人喊着:“刘钢~刘钢”。不一会儿,一个大高个儿伸着头探进了会见室:“是叫我吗?”
刘钢坐到了我对面。这回我还真想错了,刘钢不是一个下层市井泼皮无赖,而是某省直单位下属二级单位的工勤编制人员。在老百姓看来,也算是“吃皇粮”了。
简单互相了解身份情况,我便开始询问案情。
这个案子说起来也满离谱的。刘钢在质检系统工作,经常会接触到一些举报线索,三来五去,跟法治报社一个叫钱西的记者混熟了。
由于案子尚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卷宗,只能从公安讯问的问题中,反推公安机关的侦查预设。
“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这话不完全适用于侦查阶段。所有的侦查行为,都发端于“怀疑”。公安会依据初步掌握的证据线索,预设出案件的大致图景,并围绕这个预设的图景展开侦查工作。
在刘钢和钱西的案件中,公安的侦查预设为,俩人混熟以后,动了歪脑筋,觉得拿到举报线索后,敲被举报人竹杠,来钱要比老老实实上班快得多。此后便纠集了几个“江湖人士”,专门四处收集举报线索。拿到举报线索后,几个人大摇大摆拿着工作证、记者证,堂而皇之出入被举报的企业,基层政府部门,大敲竹杠。
公安的这个侦查预设,有很多不合理常理之处。
首先,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以恶害相告威胁。但刘钢和钱西俩人都有公职,一个是省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另一个是省级媒体的正式在编记者。咱就不先入为主的说他们是好人还是坏人,即便他们真的动了贪念,要拿举报线索敲竹杠,也会把事儿做的不着痕迹。不可能low到大摇大摆跑到被举报单位,明示“你们不给钱就曝光”云云。
其次,敲诈勒索罪还要求行为相对人基于害怕、恐惧心理向行为人交付财物。世上没有读心术,这些被举报人到底是怎么想的,为什么要给刘钢、钱西钱,只有上帝知道。但是咱就从生活经验来说哈,是刘钢钱西以披露曝光为由苦苦相逼强拿硬要的概率大,还是被举报人削减脑门给两人塞红包以求封口平事儿的概率大?读者们也不要说我们律师收了坏人的钱就替坏人说话,既然两种情况都只是一种可能性,无法得到真正的实锤,那为什么不选择相信概率更大的那种可能性呢?就不单说这个案子,推而广之到所有领域,到底是削尖脑门子硬送的多,还是想方设法强要的多?只要不硬装外宾,对这个事情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最后,公安现在“查证属实”的数额也很搞笑,只有一笔,六千块钱。为什么只有这一笔却还要大动干戈呢?公安的侦查预设是,这些犯罪分子很狡猾,大部分时间犯案时,都用现金交易,而现金交易是不留痕的,但当下查不到不代表将来查不到,先把人控制起来省得串供,等将来查到了,再好好跟你们算总账。咱们还是回归到生活常识上,刘钢和钱西俩人接到的举报线索,轻则能让企业停业整顿,重则能让当地基层政府通报批评乃至被政务处分。六千块钱,也就是一桌饭两瓶酒的钱,如果俩人是真敲诈,会只敲这六千块钱吗?
我不喜欢谈论某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当拿着显微镜对任何一个人扫描时,你都会发现,人是复杂而多元的,远非“好”或“坏”一个字可以评价。
刘钢和钱西是好人吗?很难说是。某种程度上,我部分同意公安机关的侦查预设。当你在屋里发现一只蟑螂时,就意味着已经至少有几十上百只蟑螂。他俩既然能收一次六千,就能收十次八次甚至更多次,至于接受宴请招待唱歌洗脚,就更不在话下了。
但这些经济利益,无论如何跟敲诈勒索沾不上边,充其量是收受贿赂出卖职务廉洁性(其实我更倾向于这是一种“陋规”,收取陋规算不算受贿,见仁见智)。简而言之,作为人民记者,人民公仆,应该秉公执法,像大清官海瑞一样,向一切胆敢挑战法律,违法违规的被举报人亮剑,让他们的罪恶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人民正义的审判。但他们没有,人民派他们去采访报道,他们过去后吃了饭喝了酒唱了歌,就把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忘了个一干二净,醉醺醺临走时还不忘再揣兜里一个鼓囊囊的信封。
然而法庭终究是法律的法庭,而不是道德的法庭,不能因为他们道德的滑落而科以刑罚。从受贿,甚至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角度(两人虽然都有编制,但一个是合同制记者,一个是工勤编,手上不直接掌握行政权力,很难认定为刑法语境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六千块钱根本微不足道,还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从看守所会见结束出来,太阳已经快要坠入地平线以下。在看守所门口,已经说话说得嗓子冒烟的我,又耐心地向吴静转述了解到的大致案情。夕阳拉出两道长长的人影,一阵凉风吹过,夹着几片落叶。秋天已经来了。
吴静显得很平静,似乎对刘钢被抓早有预感。至于为什么如此平静,我不得而知。刘钢在外面究竟做了些什么事儿,她或许比律师和公安都要了解的更多吧。
我早已过了对“真实”过分执着的阶段。或许根本就没有什么“真实”,一如佛陀所云:“我们所见的世界,是自己感知的结果,它并不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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