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洺水县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存在恶意制造程序联结点非法立案的庭前辩护意见书暨敦请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书
太昊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太昊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认为,洺水县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侦查机关存在恶意制造程序联结点非法刑事立案的重大程序违法问题,应当在二审程序中予以纠正,撤销原判,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
根据在卷的《受案登记表》,本案系洺水县公安局在梳理往年涉网黑案件中,发现洺水籍人员张三在网络上借款,并将其列为被害人,以“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地”在洺水,建立程序联结点,取得对全案管辖权。
但经审阅张三所作陈述笔录,张三该人,只是户籍地在洺水,实际居住地在太昊市。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极大,很多务工人员甚至一年到头也不会回到户籍地一趟。况且,张三该人陈述其从事销售工作,根据生活常识判断,销售工作需要常年各地出差,本案所涉及的网贷平台,不需要线下办理,只需要在联网状态下手机APP操作即可完成。可以说,张三最不可能实际遭受财产损失的地方,恰恰就是洺水县。
洺水县公安局在不掌握张三的实际居住地,不确定其实际遭受财产损失地的情形下,仅仅因其户籍所在地位于洺水县境内,就简单粗暴的非法抢夺全案管辖权,非法立案,程序违法明显。
此外,张三该人笔录中明确承认,其在长达数年时间内,持续在各类网贷平台上借款,陆续陆续借款几十万元。远超其在本案APP上贷款几千元之金额。侦查人员具体询问时,该张甚至连本案中的APP名字都回忆不起来。其所陈述的关于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债务等具备典型套路贷特征的网贷平台,明显与本案无关。
综上,张三该人,是全案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但经审查其陈述,无论是在程序联结点上,还是在实体指控陈述上,都明显与本案风马牛不相及。
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一方面要履行正常的刑事诉讼审判职能,另一方面还兼具对一审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鉴于洺水县公安局恶意制造程序联结点,非法立案,张冠李戴等重大程序违法行为重大且明显,特申请贵院履行监督职能,依法纠错,撤销原判,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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