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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辩护 第2页
明天去控告检察官
真不知道现在的酒店为什么喜欢给客人送咖啡。下午喝了一杯酒店送的咖啡,真别说,咖啡还挺纯,喝完立刻提神儿,一直写材料写到快十点,还感觉才知六七点来钟。匆匆下楼,就近找到一家文印店打印材料。今天天不好,阴云密布,狂风骤起,已经有星星点点的雨滴落下来,眼看很快就是一场疾风骤雨。老板娘已经关上了电脑,正在闭灯锁门,我陪了两句好话,才又坐回电脑前,给我把明天要用的控告材料打印出来。很简单一个案件,或者说,案件或许并不简单,毕竟属于涉黑涉恶案件,而且我的当事人排名还比较靠前。当地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不久,就以公开征集犯罪线索的形式,将我当事人的大头照在各大媒体平台广泛发布,相当于以前的“游街示众”了。甚至比游...
原伟东案翻案条件尚未成熟——兼论被国内法律界无限拔高的辛普森杀妻案
看到了一篇原伟东案旁听记,是律师写的,不过总体上说还算客观,也让吃瓜群众头一回瞥见案件内情。公诉人在庭上的表现专业、得体、逻辑缜密。本案最关键,也最难以撼动的证据,是唯一幸存的杀人未遂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及对案发经过的记忆陈述。虽然进行辨认的时间,已经距离案发时间好几年,但公诉人对此作出了合理解释,被害人遭遇强烈精神刺激,对凶手样貌有清晰记忆,符合记忆规律。且更为致命的是,被害人陈述了许多非亲历者不可能接触到的事实,如凶手案发时穿警服,用榔头砸门等细节。加强了其辨认及陈述的可信度。反观辩护人的发言,则稍显逻辑混乱,语无伦次,情绪输出重于事实论证。这是很多屎磕派律师通病,因为屎磕律师辩护的听众不是法...
谈谈性侵案中的幼女绝对保护及刑辩律师的价值选择
昨晚九点多,老张给我打电话,说有个案件,问我有没有兴趣参与。我问是啥案件。老张说是个轮奸案。他刚一说轮奸案,我就有了点印象,我问他,是不是你手上正在办的那个,已经开过庭前会议了那个?他说是,庭前会议怼得很猛,还把几个小孩吓得不轻。我又问他,案件大概是个什么情况?几个被告人?到底有没有冤情?老张说,总共十一个被告人。我听到这,下巴已经惊得快掉到地上去了,忍不住打断问,轮奸案十一个被告人吗?是不是多次作案?老张说,是。其实对话进行到这儿,我心里就已经不太想代理了。老张大概感受到了我情绪的变化,又接着说,不过这个案子在侦查期间,警察有刑讯逼供行为。庭前会议的时候,我们提出排非,法院受理了申请,但是却...
从冤案到铁案——谢留卿案二审宣判,八年喊冤终成空
谢留卿案终于判了下来,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主犯加刑,中层人员罪当其罚,底层员工网开一面。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一份挑不出毛病的判决。我与这个案件的某位当事人家属有联系,双方好感度一直不错。说实话,做刑事案件这么多年来,多见父母救子女,妻子救丈夫,却极少见反过来。像这名家属这样,为妻子多年如一日奔走呼号,我是头一回见。律师做久了,无情冷血之事未免多见不怪,考量事物越发不情感用事。父母救子女,那没什么说的,基因设定便是如此,任何一个父母,为了解救子女脱离困难,情愿立刻去死,而绝无半分犹豫;妻子救丈夫,也多半出于社会传统和家境经济分工之考虑,现代以来,女性地位提升,不必再完全依附于男性而求生存,家里...
成功案例:套路贷诈骗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二审成功减刑改判
重案有效辩护:恶势力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一审十年,二审减刑改判七年。与好友老韩律师(B站普法大佬,律师老韩的个人空间-律师老韩个人主页-哔哩哔哩视频 (bilibili.com))合作案件,过程一言难尽,拉扯法院,拉扯检察院,拉扯司法厅司法局,拉扯各路装神弄鬼的奇人异士,各种极限拉扯,有空写成小作文慢慢讲吧。关于本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些法律文书,曾经在本站进行过部分发表,如下:为打掉经济案件核心证据,我在庭外控告鉴定机构超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对花果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超出鉴定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的投诉信检察院实质把控刑事二审开庭决定权,于法无据——给三川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情况反应信...
你问我答|公司U盾被骗走转账,现在已经被公安电话传唤,该如何应对?
读者来信:老师,你好,我公司现在陷入一个洗钱诈骗的骗局,就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找贷款中介贷款,把公司的转账U盾寄给了那个贷款中介人,他们利用我的公司账号非法转账了一些款,具体金额我还不清楚,现在广东省湛江公安局让我过去,否则来武汉抓我,我想问您一下,我这个是否会被判刑?尽管我也是被骗的。但我看了一下网上说的可能构成了帮信罪,请教一下您,我应该怎么办? 站长回复:你好。你的遭遇跟我目前手头在处理的几起帮信案件案情几乎雷同。随着国家层面对个人开办一类银行账户逐渐收紧,诈骗集团开始转而利用公司账户转移涉诈资金。其中最常见的骗取公司账户 U盾的方式,就是谎称能够办理贷款,但是放贷前需要过流水刷征信...
被告人说被骗供诱供,结果公安直接甩出讯问同录
老王跟我嚷嚷了大半年,非说自己第一次口供是被公安诱骗作出,说得信誓旦旦,恨不能当即指天发誓。《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出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则,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在司法实务中,骗供诱供得来的口供地位稍显暧昧,大多数司法人员观念里,办案不是请客吃饭,上兵伐谋,搞点阴谋诡计,不仅不认为这是违法的事儿,反而觉得这是自己办案能力强,执法文明的体现。但从法条规定上来讲,骗供诱供的确属于应当排除适用的非法证据。我对老王说,既然你言之凿凿,被骗供诱供了,我们可以同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调取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并申请召...
被骗走U盾的老板真不少
前两天写过一个大娘被骗子骗走公司 U盾,卷入帮信罪的案子。这个案子已经走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未羁押,属取保状态。估计检察院也觉得这个案子过于离谱,不太好搞,就主动建议大娘请个律师。而且检察院是建议大娘“真”请个律师,很多时候,办案人员建议当事人请律师,言下之意是想给当事人介绍能跟自己“分赃”的律师。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很多公职人员日子过得也清贫,靠着介绍案件找补找补家用,也算是历史上久已有之的“陋规”变相复活吧。然而办案人员介绍律师,多半是吃个信息差。现在问责力度大,刑事案件弹性空间小,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事儿没人敢干,一旦碰上棘手的,超出掌控范围的案件,尤其是在罪与非罪问题上有争议的案件,绝不...
为打掉经济案件核心证据,我在庭外控告鉴定机构超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
在办的一起二审案件。对于律师来说,二审是一个非常恰当的介入时间。经过一审程序的漫长“折磨”,家属绝大多数不理性的想法已经消退,逐渐恢复理性。刑事辩护最忌讳双方基于有意或无意的误会而成交,当案件进展顺利时,这种误会会抹杀律师工作的真正价值,使家属认为仍然是关系或资源等律师之外的因素促成了案件的良心结果,当案件进展受挫时,这种误会更会成为家属向律师发难的绝佳借口。但对于案件本身来说,二审却已是很晚的介入时间。疾在腠理,煎点汤药就能医好,发展到了肌肤,就需要针灸,进行到肠胃,就需要下猛药才能压制,而一旦发展到骨髓,则连扁鹊这样的名医也要赶紧逃之夭夭,避之大吉了。很多律师压根不碰二审案件,原因便在于此...
支持张庆方律师撕碎勾兑律师画皮
张庆方还真跑到许春林的赣鹰所大闹一场。遗憾的是,许春林当天没露头,本以为能上演一出火星撞地球,结果成了张庆方的独角戏。张庆方此番刨坟,律师界声援的人不多。一方面,死磕界前两天刚刚经历了大内战,激进死磕与传统死磕大决裂,传统死磕指责激进死磕瞎整,激进死磕这仗就好打多了,左的永远比右的天然正确,直接骑脸输出指责对方不勇敢就完胜了。另一方面,激进死磕这次步子迈的太大,不仅步子大,而且头上进化出了摄像机,宣传搞得也好,小律师们不仅难以模仿,而且反而饱受当事人质疑,你看看人家,为何人家能刨坟,敢真辩,你却只会在庭上叽歪几句?庭上叽叽歪歪,庭外不刨坟死磕有用吗?云云……但我认为,张庆方此番出击,对刑辩界总...